(三定方案 202210)
(一)辦公室。負責中心日常運轉;負責文秘、檔案、宣傳、機要、保密、信訪、政務公開、重大會議組織、固定資產管理和文明創建工作;負責中心網站管理工作;承擔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。
(二)組織人事處。負責機構編制、干部人事、工資福利、社會保障、教育培訓、績效考核工作;負責退休人員管理;協助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,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。
(三)計劃財務處。組織制訂住房公積金年度歸集使用計劃、財務收支計劃及執行情況報告;負責編制管理費用預決算報告、管理費用核算及報表的編制分析等管理工作;牽頭負責中心內部控制管理。
(四)會計結算處。負責住房公積金業務結算、會計核算、年度結息等工作;負責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營,保障住房公積金保值增值及資金安全;負責住房公積金統計分析工作;負責數據管理、維護、分析等工作。
(五)內部審計處。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內部審計業務工作規章制度,對全市住房公積金業務政策、內控制度執行情況和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,承擔住房公積金年度外部審計和外部專項審計的協助配合工作,并開展對外部審計意見的跟蹤審計。
(六)法規稽查處。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法制工作,組織重大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和規范性文件的管理,承擔經濟合同管理工作;承擔行政復議、行政訴訟及各項法律事務;組織全市住房公積金投訴處理、行政執法;負責住房公積金信用管理。
(七)業務管理處。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政策及操作規程制定、實施、培訓、優化及實施效果分析;負責住房公積金業務目標管理、條線管理和風險管理;負責住房公積金受托銀行、擔保機構等協作單位業務管理;負責住房公積金業務征信管理。
(八)發展服務處。負責統籌協調住房公積金改革發展工作;負責中心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;負責互聯網業務辦理渠道的管理;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服務規范化建設和管理;負責住房公積金窗口服務的培訓和服務質量考評,并協調處理服務投訴。
(九)集中審核處。負責住房公積金繳存、貸款、提取等業務的集中審批;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房源、單位暫緩或降低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等業務的集中審批;負責住房公積金業務指南、知識庫的擬訂、發布、維護。
(十)信息管理處。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信息化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;負責中心信息系統基礎平臺架構規劃和實施;負責住房公積金管理軟件的開發和升級以及軟件系統、硬件設備的運行管理和維護;負責業務數據信息和計算機網絡的安全管理;負責信息化相關軟硬件、服務項目的預算編制、政府采購工作;管理和指導受托銀行等協作單位開展公積金信息化建設工作。
(十一)直屬分中心。按照職責權限負責天寧區、鐘樓區內住房公積金管理、服務工作;負責受理繳存、提取、貸款等各類住房公積金業務;負責線上業務的受理、咨詢、統計等管理工作;負責12329客服熱線的管理與考核工作;負責住房公積金擴面、投訴舉報處理以及行政執法案件調查等相關工作;負責與轄區鎮(街道)協調開展住房公積金相關工作;做好相關安保、后勤、固定資產和檔案管理工作。
(十二)新北分中心。按照職責權限負責轄區內住房公積金管理、服務工作;負責受理繳存、提取、貸款等各類住房公積金業務;負責住房公積金擴面、投訴舉報處理以及行政執法案件調查等相關工作;負責與轄區鎮(街道)協調開展住房公積金相關工作;做好相關安保、后勤、固定資產和檔案管理工作。
(十三)溧陽分中心。按照職責權限負責轄區內住房公積金管理、服務工作;負責受理繳存、提取、貸款等各類住房公積金業務;負責住房公積金擴面、投訴舉報處理以及行政執法案件調查等相關工作;負責與轄區鎮(街道)協調開展住房公積金相關工作;做好相關安保、后勤、固定資產、檔案管理和黨群工作。
(十四)金壇分中心。按照職責權限負責轄區內住房公積金管理、服務工作;負責受理繳存、提取、貸款等各類住房公積金業務;負責住房公積金擴面、投訴舉報處理以及行政執法案件調查等相關工作;負責與轄區鎮(街道)協調開展住房公積金相關工作;做好相關安保、后勤、固定資產、檔案管理和黨群工作。
(十五)武進分中心。按照職責權限負責轄區內住房公積金管理、服務工作;負責受理繳存、提取、貸款等各類住房公積金業務;負責住房公積金擴面、投訴舉報處理以及行政執法案件調查等相關工作;負責與轄區鎮(街道)協調開展住房公積金相關工作;做好相關安保、后勤、固定資產、檔案管理和黨群工作。
(十六)機關黨委。負責機關、分中心和辦事處的黨群工作。
(此件公開發布)
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
|